租賃專法要綁約3年?沐築幫你算:高端房東受影響的3個關鍵點

內政部租賃條例修正草案(現為行政院會通過版本,2026.07尚未提交立法院審議)提出「最短3年租期保障」,讓不少房東開始擔心:以後房客是不是可以住滿3年都不能趕人?租金也不能調整?這篇文章沐築將從高端房東最關心的3個面向,帶你看清楚這次修法的實際影響,以及你現在可以做的準備。

▲ 資料來源:內政部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修正草案(2025年底提出,尚待立法院審議)。
內政部在2025年底提出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修正草案(以下簡稱「租賃條例2.0」),目前尚未完成立法院審議,仍屬草案階段,但方向已確立。這次修法圍繞3個核心:
| 修法方向 | 主要內容 | 對房東的影響方向 |
|---|---|---|
| 租期保障最短3年 | 房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租至滿3年 | 降低短期調整租約的彈性 |
|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 | 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公布之「房租指數年增率」 | 精華地段租金調整空間受限 |
| 禁止阻擋特定行為 | 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、遷入戶籍、申報租金費用,違反者可罰3萬~30萬元 | 租屋成本與合規風險增加 |
| 租霸下車條款 | 累計3次遲繳、非法使用等可提前終止租約 | 新增房東退場機制 |
▲ 租賃條例2.0四大修法方向,同時保障租客穩定居住與房東退場機制。
值得注意的是,修法有正反兩面:租期延長讓部分房東感到不安,但「租霸下車條款」其實是給房東的配套保障,讓問題房客的處理有了更清楚的依據。
關鍵點1:綁約3年,房東的彈性空間剩多少?

▲ 資料來源:內政部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修正草案(細節以最終通過版本為準)。
「最短3年」這個規定,對高端房東來說最大的疑慮在於:如果我之後有自住需求,或是想調整出租策略,還有辦法嗎?
草案中明定,以下情況房東仍可在3年內合法終止或不續租:
- 自住需求:房東本人或一親等親屬有自住需求
- 房客違約:欠租、毀損房屋、違法使用等(即租霸下車條款)
- 房屋出售:部分條件下配合買賣需要收回。需注意的是,依《民法》第 425 條第 2 項規定,若租賃契約期限逾 5 年且未經公證,則不適用「買賣不破租賃」之保護,房屋出售時租約對新屋主無強制效力。為確保資產處分的彈性,建議房東在規劃租約時:
- 審慎評估公證: 強制執行公證雖能保障租金給付,但亦強化了租約效力,若欲保留售屋時的產權運用自由,公證時應特別評估租期與條款設置,避免因過度保障而使物件在買賣市場上成為「帶租約」之負擔。
- 設定合理期限: 若無長期穩定出租之需求,建議將租期控制在 5 年以內,並於租約中針對「房屋出售」明確約定房客需配合之事項(如配合帶看、所有權移轉時之交屋銜接義務)。
| 情境 | 現行制度 | 修法後 |
|---|---|---|
| 想在租期內收回自住 | 依契約條款與房客協商 | 需符合法定事由(如自住需求),否則不得強制不續租 |
| 房客欠租3次以上 | 多數靠訴訟處理,耗時 | 新增下車條款,程序更明確 |
| 想短期出租再調整 | 可自行設定1年短約 | 草案若通過,首次租約仍可簽1年,但需於到期前6個月告知不續租理由 |
| 多間物件彈性調配 | 較自由 | 需提前規劃出租策略,避免到期措手不及 |
▲ 修法後房東仍有退場機制,但需要提前布局,而非到期才思考。
沐築的觀察是:對自己管理的單間房東影響最大,對交由代管的多屋族影響較小,因為代管業者會提前協助規劃租期、掌握市場行情,讓每一次到期都是最佳化的調整時機,而不是突然面對空窗。
關鍵點2:租金漲幅設上限,精華地段怎麼辦?
資料來源:行政院主計總處房租指數;市場漲幅為台北市精華地段概估,實際因區域與物件而異
這是許多台北市精華地段房東最在意的一點。草案規定,續約時的租金年漲幅,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「房租指數年增率」。
近幾年台灣的房租指數年增率大約落在:
| 年份 | 房租指數年增率 |
|---|---|
| 2023 | 2.16% |
| 2024 | 2.45%(創28年新高) |
| 2025 | 約 2%(連三年漲破2%) |
▲ 資料來源:行政院主計總處,以房租指數年增率為參考基準。
這意味著,如果你的租金是每月5萬元,一年最多只能調漲約1,000至1,100元。對精華地段的屋主來說,如果市場租金實際已漲了5%,你的調整空間卻只有2%,差距會隨著時間累積。
但這裡有一個關鍵細節:限制的是「續約」的漲幅,而不是首次出租的定價。
也就是說,首次出租時的租金定價非常重要,一旦定低了,後續調整空間就非常有限。這也是沐築在每個物件委託之初,都會進行精準市場定位與租金評估的原因,而不是隨意參考附近行情。
關鍵點3:禁止房東阻擋戶籍與補貼申請

現行法規較為自由,但已經禁止房東阻擋戶籍與補貼,草案則再次明定,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房客做以下事情:
- 申請各類居住補助
- 申請政府租金補貼
- 將戶籍遷入租屋處
- 申報租金列舉扣除額(每年上限 12 萬元)
| 項目 | 現行法規狀況 | 修法後(草案方向) |
|---|---|---|
| 契約效力 | 契約自由原則,若雙方約定「不得報稅」,部分實務上被視為雙方合意。 | 強制禁止,任何限制房客權利的條款(如禁止報稅、遷戶籍)均直接無效。 |
| 違規後果 | 較多依據租約糾紛處理,較少直接對房東開罰。 | 若房東禁止房客申請補貼、報稅或遷戶籍,直接開罰 3萬~30萬元。 |
| 稅務透明度 | 房客報稅或申請補貼,房東有時能透過協商要求租客不執行。 | 租賃市場高度透明化,房東無法再透過契約手段阻擋。 |
▲ 違反者,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,且相關限制條款將自動無效。
過去許多房東習慣在合約中加註「不得遷入戶籍」或「不得申報租金」,在現行法律下,常因私法自治原則而產生模糊地帶,讓房東心存僥倖。但在修法後,這些限制將徹底失效:
- 條款直接無效: 無論契約如何載明,任何禁止房客申請補助、遷入戶籍或報稅的條款,法律上將自動視為無效。
- 新增懲罰性規定: 違反上述規定阻擋房客者,主管機關可直接處以 3 萬元以上、30 萬元以下罰鍰。
與其擔心房客報稅,不如將此視為租賃常態,甚至透過轉型為「公益出租人」換取每年最高 18 萬元的免稅額度,這才是高端房東更聰明的節稅佈局。
| 常見疑慮 | 實際狀況 |
|---|---|
| 房客遷入戶籍,房屋稅會變高? | 會。 若非「公益出租人」,遷入戶籍可能使房屋稅率從「自住」調整為「非自住」;但若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,可享自住稅率優惠。 |
| 房客申請補貼,我會被查稅? | 成為公益出租人即享每月 1.5 萬元免稅額,且租金列舉扣除額是房客權利,轉型合法出租更安全。 |
| 不想讓政府知道我在出租? | 租賃市場透明化是政策趨勢,與其被動被查,主動配合並透過稅務優惠節稅,才是長久之計。 |
▲ 租賃市場透明化是不可逆的趨勢,主動配合反而能換取稅務優惠。
許多房東擔心戶籍遷入導致房屋稅調高,這是事實。但請記住,公益出租人正是政府為了抵銷房東此項成本而設計的稅務補償機制。當您合法申報並成為公益出租人,不僅免除了被追稅的風險,還能保留自住等級的稅率優惠,這絕對比在灰色地帶擔心被檢舉更具經濟效益。
修法之後,高端房東的因應策略

修法雖然還在草案階段,但方向已經確立。現在能做的,是提前把出租策略調整到最有利的位置。
沐築建議高端房東可以從以下3個方向著手:
1. 重新評估現有物件的租金定價 在修法正式上路前,是調整首次出租租金至合理市場行情的最佳時機。出租後受到漲幅限制,但首次定價沒有限制。
2. 確認租約結構與租期安排 若您有多間收租物件,請避免所有租約在同一個月到期,並透過結構化的安排來分散風險:
- 租期錯開實例:假設您有 3 間房要出租,不要全部都簽 1 年期並在 7 月同時到期。您可以安排A 房 1 月到期、B 房 5 月到期、C 房 9 月到期。這樣做不僅能讓您每年都有不同時段的空窗期處理維護與設備更新,還能避免 3 間房在同一時間面臨「租約同時到期」的談判壓力,將售屋或漲租的風險平攤到全年。
- 租期結構建議:儘管修法有「3年保障」的討論,但在現行規範下,建議透過「長期約+續約條款」或「適度分期」來進行。切記,簽訂超過 5 年的長約若未經公證,雖可迴避「買賣不破租賃」,但也犧牲了租金穩定性,建議針對不同物件的資產定位(是為了長期穩定收租,還是未來 2-3 年內有售屋打算),量身規劃合適的租期長度。
3. 善用代管機制,讓制度幫你管理風險 修法後的租賃關係更複雜,租霸下車條款有條件,漲租通知有時限(須於到期6個月前提出),這些細節自己管容易出錯,交給有制度的代管公司處理,反而更安全。

常見問題 FAQ
截至 2026/07 仍為草案,尚未通過立法院審議。建議持續關注內政部公告,沐築也會持續追蹤並更新相關文章。
一般來說,修法前已簽訂的契約在原租期內仍依原契約執行。新制通常適用於修法後新簽訂的租約,細節依最終通過條文為準。
可至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查詢「消費者物價指數—房租類」,或委由代管公司協助掌握每年調漲基準。
房客申請補貼不會讓你突然被追稅,但若房東配合並成為公益出租人,還可享有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.5萬元免稅的優惠,是對房東有利的制度。
不會。這項限制僅針對包租代管業者,即業者向房東承租後再當二房東轉租給房客的模式。政府是為了避免二房東長期把持特定房源,才設定此上限。沐築採用的是「代租代管」模式,租約直接由您與房客簽署,我們僅負責管理服務,因此不受此項法規限制,您的資產運用與續約彈性完全不受影響。
🔗 參考來源與更多資訊
🔗 更多文章:https://mulive.com.tw/blog/
🔗 回首頁:https://mulive.com.tw/